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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卖淫罪与容留、介绍卖淫罪怎样区分?

1 解答 0 浏览 2018-01-24 17:20
关于刑法中规定的组织卖淫罪和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怎么区分的?
律师解答共 1 条
宣律师
宣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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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组织性是区分组织卖淫罪和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关键。该罪的本质特征在于组织多人进行卖淫,这也是组织卖淫罪与一般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重要区别。从司法实践来看,组织卖淫罪有两种客观表现形式:一种是有固定卖淫场所的组织卖淫行为;另一种是无固定场所的组织卖淫行为,即组织者操纵、控制多名卖淫人员有组织地进行卖淫活动。无论哪一种形式,组织者都要有组织行为。而这种组织行为包括对卖淫人员的管理组织或者对卖淫活动的管理组织或者两者皆有。判定行为人是否有组织行为和居于组织地位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1)是否建立了卖淫组织;(2)是否对卖淫者进行管理;(3)是否组织、安排卖淫活动。 根据《[law@119585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law]》第[art@1195857#358,6265225]358[/art]条,【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law@119585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law]》第[art@1195857#359,6265226]359[/art]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8-01-24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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