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拿到北京户口就辞职,公司要求高额违约金合法吗?
劳动者拿到北京户口就辞职,公司要求高额违约金合法吗?能得到法律支持吗?
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了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的情况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对这种情况也做了明确的规定。该规章的第33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其招用的劳动者办理了本市户口,双方据此约定了服务期和违约金,用人单位以双方约定为依据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不应予以支持。确因劳动者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予以赔偿。
李在珂律师表示,劳动者拿到户口就辞职,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不过从以往的案例情况来看,一般赔偿的数额都不大,不足以让劳动者杜绝该种违约行为。劳动法一般情况下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来说,一旦劳动者违反了契约规定,用人单位的利益很难获得保障。
2018-01-18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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