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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介绍贿赂与行贿共犯、受贿共犯的界限是什么?

2 解答 0 浏览 2018-01-08 11:33
介绍贿赂与行贿共犯、受贿共犯的界限在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是如何认定的?
律师解答共 2 条
刘立成
{:($ans['nickname'] ?: ($ans['username'] ?: '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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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介绍贿赂与行贿或受贿共犯的界限:介绍贿赂罪的行为人的行为必须与贿赂行为的双方都有联系,是根据行贿、受贿双方的意图办事,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联系,如果行为人只与其中一方有联系,为一方出谋划策,则构成一方的共犯。另外,介绍贿赂的行为人是在他人有了行贿或受贿故意的情况下,才从中沟通撮合的。如果他人本无行贿或受贿的意思,只是在行为人的极力怂恿、劝说、诱导等行为之下才产生行贿、受贿意图,便不是介绍贿赂的性质,而是教唆犯。详情可以致电咨询,电话010-65398096
0 有用 2018-01-08 11:34
张律师
{:($ans['nickname'] ?: ($ans['username'] ?: '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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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您委托律师,因为贿赂类犯罪是很严重的犯罪。根据《[law@119585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law]》第[art@1195857#392,6265259]392[/art]条,【介绍贿赂罪】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0 有用 2018-01-09 1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