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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看守关押的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什么?

3 解答 0 浏览 2018-01-08 10:59
北京市朝阳区看守关押的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什么?
律师解答共 3 条
曾律师
{:($ans['nickname'] ?: ($ans['username'] ?: '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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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上述的董事、监事和职工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三是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包括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另外在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其他职工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只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
0 有用 2018-01-08 11:00
董律师
{:($ans['nickname'] ?: ($ans['username'] ?: '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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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law@119585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law]》第[art@1195857#272,6265139]272[/art]条,【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上述是挪用资金罪的法律规定,能够看得出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不符合这个主体条件也没法涉嫌这个罪名。
0 有用 2018-01-08 11:16
张律师
{:($ans['nickname'] ?: ($ans['username'] ?: '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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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0 有用 2018-01-09 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