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微信群抢红包构成赌博罪或开设赌场罪吗?
使用微信号组建微信群,召集他人利用发微信红包以“牛牛”方式进行赌博,并从中抽取头薪构成赌博罪或开设赌场罪吗?
律师解答
利用微信群抢红包,仍然具有赌博的性质,应当认定为赌博性质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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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5 14:06
你好,根据《[law@119585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law]》第[art@1195857#303,6265170]303[/art]条,【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上述是赌博罪的法律规定,你描述的情节属于赌博性质,看具体量刑情节了,因为情节轻的可以处管制,也是不用收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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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6 11:24
涉嫌赌博罪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根据《[law@119585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law]》第[art@1195857#303,6265170]303[/art]条,【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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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6 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