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小额收购他人盗窃来的财物(未构成盗窃罪),但累计数额很大,属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吗?
收购了20个人偷来的电缆线,每一个被收购的人都没有达到入罪标准,那么收购的人在累计数额很大的情况下,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吗?
律师解答
上游不成立犯罪,不能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根据《[law@1450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law]》第[art@145012#4,1974525]4[/art]条,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犯罪,应当以上游犯罪事实成立为认定前提。上游犯罪尚未依法裁判,但查证属实的,不影响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犯罪的审判。 上游犯罪事实可以确认,因行为人死亡等原因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影响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犯罪的认定。 上游犯罪事实可以确认,依法以其他罪名定罪处罚的,不影响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犯罪的认定。 本条所称“上游犯罪”,是指产生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各种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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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5 13:30
您好!不构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其对于构成下游罪名的犯罪要求必须是触犯具体罪名,而不仅仅是实施了犯罪行为。根据其司法解释的精神,那么本罪的犯罪嫌疑人要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则必须是他人构成犯罪行为的所得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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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6 13:33
你好,根据《[law@119585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law]》第[art@1195857#312,6265179]312[/art]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上述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这个罪要求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收购电缆线的人,根据你的描述,收购人是否明知不明确,并且盗窃罪本身不是犯罪,所以没构成犯罪,可能会被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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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6 1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