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犯了招摇撞骗罪的人关在北京市第三看守所先行羁押的怎么算?
你好律师,我的同学因为犯了招摇撞骗罪被关进北京市第三看守所,现在已经关了一个月了,我觉得他不是经常的犯罪的人,这个罪我感觉也不应该很严重吧,已经关押这么久了,这些日子怎么算啊?
律师解答
你好,根据《[law@119585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law]》第[art@1195857#279,6265146]279[/art]条,【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根据《[law@119585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law]》第[art@1195857#41,6264908]41[/art]条、第[art@1195857#44,6264911]44[/art]条、第[art@1195857#47,6264914]47[/art]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上述是招摇撞骗罪以及先行羁押的法律规定,你认为不是严重的犯罪,其实也不是的,法定最高刑有十年有期徒刑的,先行羁押的日子要根据最后判刑来决定按照哪个折抵刑期折抵。
2017-12-19 15:10
您好。根据《[law@119585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law]》第[art@1195857#279,6265146]279[/art]条,【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根据《[law@119585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law]》第[art@1195857#41,6264908]41[/art]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根据《[law@119585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law]》第[art@1195857#44,6264911]44[/art]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根据《[law@119585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law]》第[art@1195857#47,6264914]47[/art]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以上是不同刑期先行羁押的日期计算与折抵,可以根据不同的刑罚来选择。
2017-12-19 16:42
您好!建议您同学的家属委托律师。根据《[law@119585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law]》第[art@1195857#279,6265146]279[/art]条,【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017-12-19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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