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一方有斗殴故意时,聚众斗殴罪与寻衅滋事罪怎么区分?
在只有一方有斗殴故意去殴打他人时,是认定为聚众斗殴罪还是寻衅滋事罪?
律师解答
处理此类案件首先考察嫌疑人是否有斗殴故意,如果有斗殴故意的认定为聚众斗殴罪,排除寻衅滋事罪的适用。如果没有斗殴故意的则不排除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等其他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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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6 09:25
在主观方面,聚众斗殴往往出于某个成员的私仇宿怨,为争霸一方、报复他人或其他不正当目的,系事出有因,而寻衅滋事一般没有特定的个人目的,属于“无事生非”,为逞强好胜、自我显示,希望通过破坏公共秩序而获得不正常的心理需要和精神上的满足。在侵害的对象上,聚众斗殴行为人所要侵害的对象相对固定,均是与行为人有一定的“过节”相对特定的个体或团体,寻衅滋事侵害的对象随意性更大,一般不固定也不特定,基本表现为“见谁打谁”,“看谁不顺眼就打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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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7 14:29
处理此类案件首先考察嫌疑人是否有斗殴故意,如果有斗殴故意的认定为聚众斗殴罪,排除寻衅滋事罪的适用。如果没有斗殴故意的则不排除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等其他罪名。“斗殴故意”是指“互殴的故意”,纠集他人聚众之后,认识到可能会发生互殴,基于这个故意实施的“聚众”和殴打他人的行为就可以成立聚众斗殴罪,如果没有互殴的故意,则不能成立聚众斗殴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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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7 15:06
根据《[law@119585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law]》第[art@1195857#293,6265160]293[/art]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这两个罪的主观犯罪构成完全不一样。根据《[law@119585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law]》第[art@1195857#292,6265159]292[/art]条,【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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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7 1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