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的生产销售金额怎么认定?认定标准是什么?
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的生产销售金额怎么认定?认定标准是什么?是否包括未销售部分?
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本解释所称“生产、销售金额”,是指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所得和可得的全部违法收入。因此“生产、销售金额”除包括生产假药、劣药的货值金额外,还包括已经全部销售、全部尚未销售以及部分销售部分未销售等所得和可得的全部违法收入,有利于加大打击力度。
2017-11-25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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