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妨害公务罪的在案款是什么啊?我看判决书上有退还看守所的在案款。
你好律师,我的丈夫之前因为妨害公务罪被关押在北京市海淀看守所,现在判决了,我去看他看到判决书上写着在案款发还到了之前的派出所,那么这个款是不是该给我们啊?
律师解答
你好,你说的是对的,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对被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没收,上缴国库。”所以派出所会通知你领取的。
2017-11-17 03:23
你好!是的。根据《[law@119585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law]》第[art@1195857#64,6264931]64[/art]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2017-11-17 13:14
您好!妨害公务案件是刑事案件,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根据《[law@119585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law]》第[art@1195857#64,6264931]64[/art]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2017-11-17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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