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北京市第一看守所专业律师,单位行贿罪的司法解释有什么
叔叔的公司涉嫌单位行贿罪,他本人被关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想了解一下单位行贿罪的司法解释有什么,推荐一个专业律师。
律师解答
您好,单位行贿罪的司法解释如下: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突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9 高检发释字[1999] 2号)
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八)单位行贿案(第393条)
单位行贿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 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3人以上行贿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规定关于个人行贿的规定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建议您委托律师代理您的案件。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的李在珂主任律师是全国知名的刑事辩护律师,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刑总主任,拥有二十多年刑事案件辩护经验,经典辩护案例数不胜数。建议您找李在珂律师咨询详情。电话010-65398096.
0 有用
2017-11-08 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