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关于挪用资金罪的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
当事人是我哥,他在大型商场当会计,用商场的收据吸收朋友高息款300万用炒期货全部赔光。现在人家要告他,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关于挪用资金罪的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挪用资金罪的量刑数额,按挪用公款罪的两倍执行。
2、即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入罪标准是6万元,数额巨大是60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入罪标准是10万元,数额巨大是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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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3 1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