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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犯罪 北京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我被人打了,想让打我的那个人进北京市第一看守所。故意伤害和一般殴打的界限是什么?

2 解答 0 浏览 2017-11-02 10:24
我被人打了,想让打我的那个人进北京市第一看守所。故意伤害和一般殴打的界限是什么?怎么才能定他的罪?
律师解答共 2 条
单律师
{:($ans['nickname'] ?: ($ans['username'] ?: '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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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只有做伤情鉴定在轻伤及以上,对方才能定罪。只有在北京犯罪的重罪犯才能被关进北京市一看。 一般殴打行为只是给他人造成暂时性的肉体疼痛,或使他人神经受到轻微刺激,但没有破坏他人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故不构成犯罪。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殴打行为表面上给他人身体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但显著轻微,即按《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不构成轻伤的,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因此,在区分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时,既要考虑行为是否给人体组织及器官机能造成了损害,又要考察损害的程度。
0 有用 2017-11-02 10:25
{:($ans['nickname'] ?: ($ans['username'] ?: '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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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故意伤害和一般殴打的界限在于被害人伤情鉴定是否在轻伤以上。
0 有用 2017-11-09 1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