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盗窃罪追诉标准是多少,盗窃罪追诉期限是几年?
吉林省盗窃罪追诉标准是多少,盗窃罪追诉期限是几年?
律师解答
吉林省法院、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2013年)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上的,应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law@119585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law]》第[art@1195857#87,6264954]87[/art]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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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5 10:00
吉林省法院、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2013年)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上的,应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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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5 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