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提问
其他犯罪 北京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私刻印章罪关在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这个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

1 解答 0 浏览 2017-09-29 09:17
私刻印章罪关在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这个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律师解答共 1 条
李律师
{:($ans['nickname'] ?: ($ans['username'] ?: '律师'))} 执业律师
咨询 TA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1.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3.本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 在我国,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证件和印章,是其行使职权、管理社会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国家机关的声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 本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国家机关”,是指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公文”,是指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以其名义制作的用以指示工作、处理问题或者联系事务的各种书面文件,如决定、命令、通知、报告等。“证件”,是指国家机关制作颁发的用以证明身份、权利义务关系或者有关事实的凭证,如证件、证书等。“印章”,是指刻有国家机关组织名称的公章或者某种特殊用途的专用章。公文、证件、印章是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符号和标志。 4.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伪造”,是指无制作权的人,冒用名义,非法制作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变造”,是指用涂改、涂抹、拼接等方法,对真实的公文、证件、印章进行改制,变更其原来真实内容的行为。“买卖”,是指以金钱为交换条件,非法购买或销售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0 有用 2017-09-29 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