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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

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挪用公款罪转化贪污罪的情形有哪些

2 解答 0 浏览 2017-09-25 11:22
某国有企业老总李某,嗜赌成性,在输光了自己的积蓄后,为了捞回赌资,将手伸向公款。先后多次挪用公款共计100万元参加赌博,结果全部输光。李某怕被发现,叫当时正承建单位办公楼的张某虚开101万元的工程款发票平账。案发后,李某无力退还公款。李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挪用公款罪转化贪污罪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解答共 2 条
邱律师
{:($ans['nickname'] ?: ($ans['username'] ?: '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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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的前行为是公款私用,主观意图是暂时使用,属于挪用公款的行为。后来,李某以虚开的工程款发票平账,说明其主观故意发生了转变,客观上其所挪用的公款在单位财务账目上已不能反映出来,财产的所有权事实上已发生转移。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李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认定挪用公款罪是否转化为贪污罪,关键在于依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来判断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而不能把客观上是否平账作为判断的唯一要素。
0 有用 2017-09-25 11:23
宣律师
{:($ans['nickname'] ?: ($ans['username'] ?: '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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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挪用公款后主观上产生了非法占有的目的,则转化成贪污罪。 根据《[law@119585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law]》第[art@1195857#384,6265251]384[/art]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根据《[law@119585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law]》第[art@1195857#382,6265249]382[/art]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0 有用 2017-09-29 1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