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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 北京 塔城地区

村支书被北京市二分检带走,关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挪用公款罪的特征是什么

2 解答 0 浏览 2017-09-23 08:41
村支书被北京市二分检带走,在审问的时候说了三过人分了46500!村长、会计一人分了一万五还说了挪用公款15万、10天又还上去了!取保候审出来。关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挪用公款罪的特征是什么?
律师解答共 2 条
hupo
{:($ans['nickname'] ?: ($ans['username'] ?: '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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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公款罪有以下几个特点: 1、挪用公款具有非法性。即行为人未经批准或许可(包括直接明示的许可或间接明示的默许),违反规章制度私自动用公款。其中,规章制度具有广泛性,因此,挪用的非法性具有两层含义:一是故意违反有关公款管理的规章制度,二是故意违反有关公款使用的规章制度,未经合法批准、许可。 2、挪用的本意,是指公款私用、移用、占用、借用。行为目的是为了使用,而非占有公款。其中,行为的目的包括: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2)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 (3)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 3、挪用并不侵吞公款,而是准备归还,具有擅自借用的特性。即便挪用后而不能归还,也不是出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占有,而是出于行为人意志之外的客观原因造成的。
0 有用 2017-09-23 08:42
宣律师
{:($ans['nickname'] ?: ($ans['username'] ?: '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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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的特征是:1.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 2.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 3.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 4.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0 有用 2017-09-23 1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