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对于贪污罪的既遂是怎么认定的?
朋友的叔叔贪污公款之后,由于害怕又把钱还了回去,属于贪污罪既遂吗?贪污罪的既遂标准是什么,人现在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11月13日印发的《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指出:“贪污罪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性职务犯罪,与盗窃、诈骗、抢夺等侵犯财产罪一样,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实际控制财物作为区分贪污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
即使他后来把钱还了回去,也不影响贪污罪既遂的成立。
2017-09-19 15:20
您好,您叔叔的情况属于贪污罪既遂,但事后退赃的行为可以做量刑情节考虑。
根据《[law@119585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law]》第[art@1195857#382,6265249]382[/art]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2017-09-25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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