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买卖林地证构成买卖证件罪吗?
在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买卖林地证构成买卖证件罪吗?怎么样就构成犯罪?
律师解答
根据《[law@111993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law]》第[art@1119938#13,5669626]13[/art]条,对于伪造、变造、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森林、林木、林地权属证书,占用或者征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育林基金等缴费收据以及其他国家机关批准的林业证件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定罪处罚。 对于买卖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等经营许可证明,同时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law@123994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law]》第[art@1239948#22,6549242]22[/art]条,、将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修改为:“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7-09-05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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