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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

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例?被押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已到二分检

2 解答 0 浏览 2017-09-04 14:36
我姐姐的公司,接受了别人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犯罪行为吗?他2现在被羁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案件已经到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了,准备审查起诉,请问在哪里可以查阅相关案例?
律师解答共 2 条
张律师
张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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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符合立案标准的,应当被立案追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相关案例,可以查阅裁判文书网的相关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017-09-04 14:37
宣律师
宣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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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相关案例可以到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去寻找。 根据《[law@119585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law]》第[art@1195857#205,6265072]205[/art]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第二百零五条之一 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17-09-11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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