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的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是否构成犯罪?麻烦推荐个专办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的刑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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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如果光是使用,不知情的话,不构成犯罪。
根据《[law@123994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law]》第[art@1239948#22,6549242]22[/art]条,、将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修改为:“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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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01 22:57
您好,使用伪造国家机关公文一般不构成犯罪,但需要看具体的情节。
根据《[law@119585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law]》第[art@1195857#280,6265147]280[/art]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7-09-11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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