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会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章罪?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的累犯可以缓刑吗?
什么情况会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章罪?之前犯过刑事案子,这次被关到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算是累犯吗?累犯可以缓刑吗?
律师解答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1.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3.本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
在我国,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证件和印章,是其行使职权、管理社会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国家机关的声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
本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国家机关”,是指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公文”,是指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以其名义制作的用以指示工作、处理问题或者联系事务的各种书面文件,如决定、命令、通知、报告等。“证件”,是指国家机关制作颁发的用以证明身份、权利义务关系或者有关事实的凭证,如证件、证书等。“印章”,是指刻有国家机关组织名称的公章或者某种特殊用途的专用章。公文、证件、印章是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符号和标志。
4.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伪造”,是指无制作权的人,冒用名义,非法制作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变造”,是指用涂改、涂抹、拼接等方法,对真实的公文、证件、印章进行改制,变更其原来真实内容的行为。“买卖”,是指以金钱为交换条件,非法购买或销售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根据《[law@119585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law]》第[art@1195857#65,6264932]65[/art]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根据《[law@119585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law]》第[art@1195857#74,6264941]74[/art]条,【累犯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2017-09-01 18:09
您好,累犯不适用缓刑。
根据《[law@119585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law]》第[art@1195857#72,6264939]72[/art]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2017-09-11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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