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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看守所贪污罪的一审刑事判决书下来,对判决不满意怎么上诉?

1 解答 0 浏览 2017-08-28 20:23
北京市第一看守所贪污罪的一审刑事判决书下来,对判决不满意怎么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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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
王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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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law@117476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law]》第[art@1174764#216,553711]216[/art]条、第[art@1174764#219,553714]219[/art]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上诉状应包括的内容:1、上诉法院的名称;2、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法院名称,裁判文书的文号和上诉人收到的时间;3、上诉的请求和理由;4、提出上诉的时间;5、上诉人签名或者盖章。 上诉可以通过原审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本院提出,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根据《[law@117476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law]》第[art@1174764#226,553721]226[/art]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2017-08-2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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