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提问
刑事辩护 广东 自贡市

什么叫做上诉不加刑原则?主要包括那些情况?

2 解答 0 浏览 2017-08-26 15:52
我儿子因为涉嫌敲诈勒索罪,已经被法院判了,但是我们已经偿还了被害人的损失,并且对方也给我方出具了刑事谅解书,法院还是判了很重的刑期。我们想要上诉,请问上诉不加刑是什么意思,包括哪些情况?
律师解答共 2 条
冯律师
{:($ans['nickname'] ?: ($ans['username'] ?: '律师'))} 执业律师
咨询 TA
上诉不加刑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一方提出的上诉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它是第二审程序中一项特殊原则,其目的在于切实保障被告一方的上诉权。上诉不加刑原则适用的情形,可以参阅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law@117949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law]》第[art@1179497#325,4029071]325[/art]条,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执行下列规定:,(一)同案审理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也不得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二)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可以改变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罚;,(三)原判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得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四)原判对被告人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五)原判没有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宣告;原判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内容、延长期限;,(六)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不得限制减刑;,(七)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不得直接加重刑罚、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上诉的案件,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0 有用 2017-08-26 15:53
刘律师
{:($ans['nickname'] ?: ($ans['username'] ?: '律师'))} 执业律师
咨询 TA
上诉不加刑的核心是不得加重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应遵守下列具体规定:   (1)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2)对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罪名;   (3)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   (4)对被告人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原判决宣告的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   (5)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0 有用 2017-08-29 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