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看守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从犯立案标准
老廖和儿子、儿媳开设了一家民营企业,主营钢材和电器销售。老廖任公司的董事长兼财务负责人,儿子小廖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儿媳妇小张则是公司的业务员。老廖的公司在没有任何实际货物购销的情况下,频繁为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票面金额2.5%至6%收取开票费用牟利。在犯罪过程中,通常经老廖、小廖同意,儿媳小张负责联系买票的单位,等购票单位打款进来后公司扣掉票点再转回去。而老廖负责审批,他审批后,再通过私人账户将扣除开票费用的金额转到购票单位指定账户。请问一下北京市第一看守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从犯立案标准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立案标准
律师解答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3 000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 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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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3 0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