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自己也是受害人,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会轻判吗
本地公安机关正在侦查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我的妻子是受害人之一,同时为了多拿一点提成奖劢,也介绍了一些社会公众存款。现在本地公安机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名对其立案。我的不明之处是:我的妻子既不属于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因为她个人并没有将公众存款占为已有,只是以社会公众身份为公司介绍业务,存款进入单位帐户,并且她也不是公司员工,因为没有办理过劳动合同,也没有拿过公司工资报酬,也不属于单位性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自己也是受害人,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会轻判吗?
律师解答
根据《[law@119585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law]》第[art@1195857#176,6265043]176[/art]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和您妻子是不是受害人无关,具体情况可与我联系详细解答。联系电话:010-65398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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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7 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