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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 重庆 济南市

涉嫌集资诈骗罪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刑事拘留,集资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是针对特定对象还是不特定对象?

2 解答 0 浏览 2017-08-15 10:55
亲戚刘某涉嫌集资诈骗罪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刑事拘留,个人和好多朋友集资20万,达到立案标准了么?集资诈骗罪是针对特定对象还是不特定对象?集资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
律师解答共 2 条
王律师
{:($ans['nickname'] ?: ($ans['username'] ?: '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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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已经达到立案标准了,针对的是不特定对象。
0 有用 2017-08-15 10:56
{:($ans['nickname'] ?: ($ans['username'] ?: '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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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集资诈骗2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 根据《[law@12930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law]》第[art@129303#5,3324202]5[/art]条,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
0 有用 2017-08-24 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