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执行能否直接追加债务人配偶为被执行人
2016年6月,法院就李某与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载明刘某于2016年7月10日前一次性偿还李某10万元及利息。之后因刘某未按期还款,李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刘某与其配偶张某是2005年登记结婚,案件执行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法院作出执行裁定,追加刘某的配偶张某为该案被执行人,张某不服,提出异议。请问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能否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
律师解答
执行权具有公权性质,应当遵循公权行使的一般原则即“法无授权皆禁止”。因此,执行程序中不能依据上述规定追加夫或妻一方为被执行人,应当告知债权人另行诉讼,取得针对被执行人配偶的执行依据后合并执行。
2017-08-08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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