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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被羁押到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如果贪污后的钱捐了怎么判?

2 解答 0 浏览 2017-08-03 09:32
亲属因为贪污被羁押到北京市第一看守所,他贪污被查到的钱不太多,如果贪污后的钱捐了怎么判?
律师解答共 2 条
刘立成
刘立成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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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国家工作人员出于贪污、受贿的故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收受他人财物之后,将赃款赃物用于单位公务支出或者社会捐赠的,不影响贪污罪、受贿罪的认定,但量刑时可以酌情考虑。   特定关系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国家工作人员知道后未退还或者上交的,应当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受贿故意。
2017-08-03 09:33
宣律师
宣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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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占有、收受他人财物后,贪污罪已经成立,后续赃款赃物的用途,并不会影响贪污罪的认定。但是可以作为具体量刑情节酌情考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国家工作人员出于贪污、受贿的故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收受他人财物之后,将赃款赃物用于单位公务支出或者社会捐赠的,不影响贪污罪、受贿罪的认定,但量刑时可以酌情考虑。
2017-08-04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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