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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被拘留到北京市第一看守所,贪污罪的未遂与预备怎么区分?

1 解答 0 浏览 2017-08-03 08:02
亲属被拘留到北京市第一看守所,贪污罪的未遂与预备怎么区分?
律师解答共 1 条
马律师
{:($ans['nickname'] ?: ($ans['username'] ?: '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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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具有四个特征:1、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2、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3、事实上未能着手实施犯罪;4、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具备三个特征: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2、犯罪未得逞;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原因。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主要界限在于:行为人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0 有用 2017-08-03 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