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人被关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贪污罪共犯的认定条件?
亲人因贪污被关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他只是一个小职员,没有拿多少钱,是不是算从犯?请问贪污罪共犯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根据《[law@119585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law]》第[art@1195857#26,6264893]26[/art]条、第[art@1195857#27,6264894]27[/art]条,【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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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6 2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