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业务员共同犯罪怎么判刑
我弟弟是一单位的员工,某公司以高额“尾息”(即利息)为诱饵,利用“经济互助会”的形式,采取“会书”承诺的方法,先后“邀会”41组,“邀会”金额3394.345万元,加上邀徐师有等6人会款9.94万元,共非法吸收资金总额为3404.285万元。问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业务员共同犯罪怎么判刑?
律师解答
根据《[law@119585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law]》第[art@1195857#176,6265043]176[/art]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于共同犯罪的,每个人都应该对全部的犯罪行为负责,但是根据主犯和从犯的不同,在具体量刑上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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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4 2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