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于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量刑标准
李春是李氏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经国家有关机关批准,通过张×等人变相吸收100余名职工的人民币302万余元至今未归还。现在被刑事拘留在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量刑标准
律师解答
1、根据《[law@119585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law]》第[art@1195857#176,6265043]176[/art]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的情形: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0万元至100万元,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00万元至500万元;(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损失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情形: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0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500万元以上,或者因本罪行为受过两次处罚,两年内又犯的;
(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次数多,范围较广的;因不能归还造成他人严重经济损失的,或者引起自杀、精神失常等后果,或者采取胁迫、欺诈等手段吸收的;
(3)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引起严重危及社会稳定的恶性事件,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017-07-16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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