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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 北京 山南地区

被抓到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收缴的钱优先赔偿被害人

1 解答 0 浏览 2017-07-13 10:42
崔平强以高息回报为诱,通过传单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宣传,非法吸收辉县市吴村镇荒里村、尚厂村、延和村、落安营村等村民存款,共计1 860 900元崔平强将非法吸收公众的存款用于购买股票炒股及其它开支。被抓,关在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崔平强在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人民路证券营业部的资金帐户内现有股票济南钢铁50000股、南方航空20000股,可取现金13651.05元;被告人崔平强在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焦作解放中路证券营业部以崔来旺的名字开设的26035045号资金帐户内,现有股票四川长虹18000股,可取现金4248.08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收缴的钱是不是要先赔偿被害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收缴 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 被抓 赔偿被害人
律师解答共 1 条
朱律师
朱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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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证明是被害人的合法财产的,可以要求返还。 根据《[law@117476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law]》第[art@1174764#234,553729]234[/art]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六十条,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属明确的,应当依法及时返还,但须经拍照、鉴定、估价,并在案卷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将原物照片、清单和被害人的领取手续附卷备查;权属不明的,应当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后,按比例返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部分应予扣除。
2017-07-13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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