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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非法集资罪的区别

1 解答 0 浏览 2017-07-12 23:18
龙关松在无自有资金,无能力偿还到期本息的情况下,以高息、高回报为诱饵指使他人向社会非法集资,并用后期非法集资的资金归还前期集资的本息,造成118.46万元不能归还,数额特别巨大。现关押在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非法集资罪的区别
律师解答共 1 条
孔律师
{:($ans['nickname'] ?: ($ans['username'] ?: '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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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集资诈骗罪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永久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人只是临时占用投资人的资金,行为人承诺而且也意图还本付息。 ,,,龙关松在无自有资金,无能力偿还到期本息的情况下,向社会集资,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宜定为集资诈骗罪
0 有用 2017-07-12 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