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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公安机关判处罚款两千元,但是他们不给开发票,我该怎么办?

2 解答 0 浏览 2017-07-09 17:07
公安机关让我缴纳二千元的罚款,但是我找他们索要发票,他们一直不给我,这样合理吗?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
律师解答共 2 条
马律师
{:($ans['nickname'] ?: ($ans['username'] ?: '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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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拒绝缴纳罚款,同时也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根据《[law@1181408]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law]》第[art@1181408#106,3930470]106[/art]条、第[art@1181408#116,3930480]116[/art]条,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被处罚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被处罚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二)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三)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四)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五)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六)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八)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九)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十)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十一)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0 有用 2017-07-09 17:08
{:($ans['nickname'] ?: ($ans['username'] ?: '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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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拒绝缴纳罚款,同时也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根据《[law@1181408]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law]》第[art@1181408#106,3930470]106[/art]条、第[art@1181408#116,3930480]116[/art]条,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被处罚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被处罚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 (二)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 (三)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 (四)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 (五)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 (六)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 (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八)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 (九)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 (十)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十一)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0 有用 2017-07-19 1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