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造成轻伤的赔偿标准,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你好,律师,我妹夫因为生意冲突与人理论,对方是女人,直接拽住我妹夫衣领胳膊耍无赖,我妹夫情急之下摸了菜刀吓唬她,不小心划伤了她,只是一点点皮外伤,她老公还把我妹夫腿打伤了。走路一瘸一拐的,对方报了警,警察把我妹夫带走了,对方随后住了院,对方之前有心脏病,说是吓得心脏病犯了,还说在月经期,身体吓出问题了,住了有一个礼拜了,不出院,要妹夫赔偿。警察说我妹夫的腿伤,妹夫自己负责,对方的医疗费也是妹夫赔偿。对方要两万,妹夫不同意,后来要一万五,妹夫不认可,对方要起诉,请问对方要求的赔偿额度合理吗?如果起诉,法院会如何审判呢?妹夫从派出所出来交了5000块钱给派出所,请问这个钱还能退还吗?
律师解答
参考《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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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9 0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