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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 北京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公司以高额定期反息吸引资金,另建投资公司,后因亏损无力还款,涉嫌犯罪吗?

1 解答 0 浏览 2017-06-26 20:44
我爱人在一家基金公司做财务主管工作,这家公司雇业务员通过短信、电话、发传单等方式以高额定期返息吸引资金,并把吸进来的钱通过另成立的投资公司(平台)向一些项目投资,现在投资项目赔了!血本无归!我爱人涉嫌犯罪吗?谢谢律师。
律师解答共 1 条
汪律师
{:($ans['nickname'] ?: ($ans['username'] ?: '律师'))} 执业律师
咨询 TA
您好!这家公司雇业务员通过短信、电话、发传单等方式以高额定期返息吸引资金,另建投资公司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law@119585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law]》第[art@1195857#176,6265043]176[/art]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0 有用 2017-06-27 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