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前和我丈夫购买了单位的央产房,房本写的是我丈夫的名字。我们现都已入外国籍,目前准备离婚。卖掉房子时怎么确保我能得到我那部分钱。如果他不给我,我怎么办?可否让购买方把购买款分别打到两个账户里?
18年前和我丈夫购买了单位的央产房,房本写的是我丈夫的名字。我们现都已入外国籍,目前准备离婚。卖掉房子时怎么确保我能得到我那部分钱。如果他不给我,我怎么办?可否让购买方把购买款分别打到两个账户里?
律师解答
你好,所购央产房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离婚时,一般予以均分。建议沟通处理。
0 有用
2017-06-09 1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