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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可以不再履行义务怎么理解?

2 解答 0 浏览 2017-06-06 10:28
您好 请问以下赠与合同的事情。我爸妈原本每个月资助邻居500块钱,因为他家有残疾人和老人,生活很困难,但是最近我妈妈下岗了,我们家很难每月再拿出500块钱来,请问可以不赠与了吗?如何理解合同法第195条的规定,即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谢谢
律师解答共 2 条
张律师
{:($ans['nickname'] ?: ($ans['username'] ?: '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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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之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赠与人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应当符合本条规定的法定条件: 一是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是发生在赠与合同成立之后,而不是成立之前。如果自身的经济状况本已十分不好,仍向他人表示赠与意思,实际上其赠与的意思表示多无诚意,赠与合同也无履行基础。二是经济状况显著恶化,致使严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济,或者使个人的家庭生活发生困难,不能维持自己的正常生计,不能履行扶养义务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不论赠与合同以何种方式订立,不论赠与的目的性质如何,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尚未履行的赠与义务。
0 有用 2017-06-06 11:00
蔡律师
{:($ans['nickname'] ?: ($ans['username'] ?: '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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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撤销赠予。根据《[law@112826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law]》第[art@1128261#195,5336396]195[/art]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0 有用 2017-06-07 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