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高额定期反息吸引资金,另建投资公司,后因亏损无力还款,涉嫌犯罪吗?
我爱人在一家基金公司做财务主管工作,这家公司雇业务员通过短信、电话、发传单等方式以高额定期返息吸引资金,并把吸进来的钱通过另成立的投资公司(平台)向一些项目投资,现在投资项目赔了!血本无归!我爱人涉嫌犯罪吗?谢谢律师。
律师解答
您好!您的爱人涉嫌犯罪的,是能委托律师介入会见帮忙解决的,建议委托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的李在珂主任律师会见了解案情,他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有非常丰富的辩护经验,辩护效果很好,可以拔打他的联系电话:010-65398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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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4 11:04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高额定期返息吸引资金是一种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方式。
目前存在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形式很多,如利用非法成立的类似于金融机构的组织吸收存款,典型的包括抬会、地下钱庄、地下投资公司等。一些合法的组织也从事或者变相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活动,如各类基金会、互助会、储金会、资金服务部、股金服务部、结算中心、投资公司等。对这些组织上从事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以本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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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4 1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