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土地后,政府有权以住在县级市内的非农户口为由收回承包权吗
我继承了岳父的耕地,镇政府要征地用于商业开发,我没答应。他们借口我是非农业户口并居住在县级市内为借口,要收回承包权合理吗?
律师解答
您好,根据《[law@19758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law]》第[art@197582#16,5897701]16[/art]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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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1 2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