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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黑龙江 南开区

当事人交过补课费后,对方将学校转让了,谁应承担相关责任?

1 解答 0 浏览 2017-05-07 23:56
我儿子在正定县艾博特学校补课,课时才补一半。收我费用的那个人把学校转让给了另一个人,这位新校长说,我的钱没有交给他。不关他的事。收我钱的那位,我又找不到。我交费的收据盖的是艾博特收费专用章。我应该找谁?
律师解答共 1 条
王律师
{:($ans['nickname'] ?: ($ans['username'] ?: '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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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找艾博特学校,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 根据《[law@112826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law]》第[art@1128261#90,5336290]90[/art]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0 有用 2017-05-09 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