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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安徽 宣城市

医院建筑设计有瑕疵,导致病人摔伤,医院是否有责任?

2 解答 0 浏览 2017-04-26 08:28
我的母亲昨天上午在社区门诊就诊结束之后,在下楼时,由于楼梯没有扶手导致从第三个台阶上直接摔下来造面颅骨损伤,现在还在监护室,请问,院方有没有责任?
律师解答共 2 条
王律师
{:($ans['nickname'] ?: ($ans['username'] ?: '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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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方有责任,但非全部责任。 根据《[law@14286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law]》第[art@142862#37,2142560]37[/art]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0 有用 2017-04-26 10:39
汪律师
{:($ans['nickname'] ?: ($ans['username'] ?: '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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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医院看护人员没有尽到监护责任的,应该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根据《[law@14286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law]》第[art@142862#37,2142560]37[/art]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0 有用 2017-04-26 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