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合同取得林权证后流转给他人,是否构成诈骗罪?
1998年卓X与某村签订了一份承包8000余亩的林地合同,价款为8.8万元,期限50年。2000年天然林禁伐,卓X就回到了北京。2010年林改政策发生了变化,原承包人可以优先对该林地进行流转,原卓x的一个帮其打工的苏X认为卓X不在了,就找到当时的村组干部伪造了一份合同及相关手续到县林业局对该林地进行了流转,将该林地的《林权证》办到了自己的名下,然后该苏又将该林地以150余万元流转改另一人。今年卓某知道该情况后到我经侦大队报案,经初查,以诈骗罪立案侦查。案件到了检察院后意见发生了分歧,一种认为构成三角诈骗,一种认为是盗窃,还有一种意见是不构成犯罪,是民事纠纷。请教:你认为该案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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