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收取彩礼,婚后没有共同居住,后女方退婚,是否构成诈骗?
我经媒人介绍,女方年龄19岁,没领证,但在她父亲不知情的情况下举办了婚礼,而且在我家呆了四个多月,又以各种各样的理由不和我圆房,现在又以没有感情为借口回娘家了,不愿意回来了,我到她家一个月听她的邻居说她以前都嫁过几个地方,当时女方收了我4万彩礼,而媒人以媒人介绍费和女方的两个姑姑的抚养费为由拿了3万8,当初我家里许若媒人介绍费4千,其实女方的两个姑姑才拿到了6千,而且我们家里和她的姑姑都不知情,其中2万8不知去向!请问这是不是有组织的婚姻诈骗?
律师解答
您好!您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反还彩礼,根据《[law@110190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law]》第[art@1101901#10,5852286]10[/art]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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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1 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