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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 新疆 永州市

虚构有车,借高利贷,后还不起利息,是否构成诈骗罪?

2 解答 0 浏览 2017-03-16 11:54
从去年6,7月份开始,我以倒卖海鲜的名义,分多次跟同一个人借了20万元。实际上没用来倒卖海鲜。这个人是放高利贷的,利息开始是每个月16000.后来降到12000每月。到今年6月份,利息没差过。这中间利息实在给不起了,又通过别的朋友从她那儿陆陆续续借了二十万。用于每个月给她支付利息。这个借款是没有抵押的。后来这四十万写在一张欠条上。欠条上写用我一处房子作为抵押,实际上我这是贷款房子。她现在要求还钱,我实在还不上,就今天托明天,明天托后天。告诉她我在用我这套全款房子做抵押贷款。但房子实际是有按揭的。还虚构我有一台车,说肯定不会赖账。我现在的的确确在外面贷款想办法还钱。我想问问,我之前每个月的高额利息,如果走法院能不能算是本金。还有就是算不算是诈骗?
律师解答共 2 条
汪律师
汪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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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属于明间借贷的行为,如果您不及时还清,对方会吧您起诉到法院的。
2017-03-16 13:27
蔡律师
蔡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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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涉嫌诈骗罪。建议尽快想办法还上以免被追究相应的责任。
2017-03-16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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