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司法解释可以做为公安经侦部门的执法程序吗?
请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针对的只是各级法院,包括公安机关吗?
《解释》的第十条规定、行为人进行诈骗犯罪活动,案发后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如果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给被害人。此条款可以做为公安经侦部们的执法程序吗?
律师解答
你好,都需遵守,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所扣押的赃物,无权处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部门侦查完案件后,应移交到检察院,等法院审理查明判决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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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8 08:18
您好,司法解释属于司法机关法律适用问题,公安部规定能作为公安经侦部门的执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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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9 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