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未约定支付利息,贷款方还能要求支付吗?
律师您好,咨询您个问题。我之前和我一个朋友借钱,借的时候没有约定利息,但是后来我还钱的时候他又跟我要利息,说是要多给9%,我想请问有依据吗?他最开始根本没有和我约定利息啊,请问律师我要给他钱吗?谢谢律师了。
律师解答
您好!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未约定支付利息,贷款方是能要求支付的情形是:(一)民间借贷合同约定了还款期限,到期后借款人未偿还借款的,贷款人主张逾期利息,应当自合同到期之日的次日起,参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或贷款基础利率向贷款人支付逾期利息; (二)民间借贷合同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或者对还款期限约定不明确时,贷款人可以随时请求返还借款。经贷款人催告后借款人仍未还款的,贷款人主张逾期利息,应当自催告之日起,参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或贷款基础利率向贷款人支付逾期利息计算利息。。根据《[law@2653976]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law]》第[art@2653976#20,6594876]20[/art]条,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对利息支付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支付利息。贷款人主张逾期利息的,应当按照以下不同情况处理: (一)民间借贷合同约定了还款期限,到期后借款人未偿还借款的,贷款人主张逾期利息,应当自合同到期之日的次日起,参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或贷款基础利率向贷款人支付逾期利息; (二)民间借贷合同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或者对还款期限约定不明确时,贷款人可以随时请求返还借款。经贷款人催告后借款人仍未还款的,贷款人主张逾期利息,应当自催告之日起,参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或贷款基础利率向贷款人支付逾期利息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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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1 1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