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广告宣传语上用“完美贴合”,违反广告法吗?
举个例子:我要给一款手机壳产品设计一张广告图,想要在宣传语写上“完美贴合”,那么“完美”这个词算不算广告法中的绝对性词语?另外还有类似“0缝隙”、“极致”这样的词语算不算呢?我在网上看过广告法,但是概念相对模糊,希望有懂广告法的高人指点一下小弟,谢谢!
律师解答
您好!当事人在广告宣传语上使用“完美贴合”是符合广告法的,根据《[law@1145287]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law]》第[art@1145287#4,214908]4[/art]条、第[art@1145287#9,214913]9[/art]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或者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应当清楚、明白。 广告中表明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附带赠送礼品的,应当标明赠送的品种和数量。
2017-02-08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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